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行业发展与监督自律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规范化要求》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批准立项。立项通知将在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标准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官网发布。
请参编单位按照协会标准工作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时效性,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黄超 13240455438、靖宣 13910082311
邮 箱:zzxbwh@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
10.关于《医疗美容广告宣传规范化要求》团体标准立项批复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