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国标委联〔2019〕1号)、根据《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上海市太阳能学会秘书处及行业专家评审,针对《回收再利用光伏组件测试要求》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论证,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现予以公告。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按计划完成团体标准制订任务。
如有意向参编单位请与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蔡蕴,021-62826661,邮箱:shsesorg@163.com
上海市太阳能学会
2022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