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决定对以下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1.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起草的《商事调解员岗位规范》;
2.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仁合商事调解中心起草的《商事调解员培训规范》;
3.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起草的《商事调解员能力水平评价标准》;
4.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起草的《商事调解员考核评价规范》;
5.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起草的《商事调解卷宗规范》;
6.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起草的《商事调解当事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规范》;
7.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起草的《商事调解组织自行受理调解案件司法确认工作规范》;
8.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市版权协会起草的《商事调解服务规范信用卡纠纷类案件》;
9.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市版权协会起草的《商事调解服务规范著作权类案件》;
10.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信用促进会、深圳市罗湖区致和商事调解院起草的《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 评价指标体系》;
11.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宝安区星湾信用商事调解中心起草的《商事调解诚信评价标准》。
请项目牵头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团体标准制修订任务。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