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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护理学会关于《免陪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发表人:
上海市护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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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依据《上海市护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免陪照护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经立项、起草和修改完善后,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意见征求。


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于2025年1月18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邮件的形式反馈,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电话:刘雨纯 021-62471677 

联系邮箱:sna_bgs@sh-na.com


附件5:上海市护理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被征求者填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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