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型国家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强联盟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将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V1.0》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V2.0(试行)》,并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在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公众号完成公示。现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
联系邮箱:zgceris@163.com
附件:《中关村生态乡村创新服务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V2.0(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