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零售药店药学服务能力分级评定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过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以上所申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该标准由华润德信行医药(广东)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元纯
联系电话:020-37885203
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