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互联网直播营销品控管理规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管理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并修改定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4日-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与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联系。
联系人:殷虹、陈福棣
联系电话:0571-85806719
电子邮箱:zjdscjh@163.com
附件:
1.《互联网直播营销品控管理规范(公示稿)》
2.《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管理要求(公示稿)》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浙江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1.《互联网直播营销品控管理规范》(公示稿).pdf
2.《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管理要求》(公示稿).pdf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互联网直播营销品控管理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