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委会组织完成的《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药物防治指南》(附件1)现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就此标准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希望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具体内容和编制说明(附件2),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8月5日前以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将《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反馈意见或建议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春宁、010-6709572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药学会。
电子邮箱:kjpjb@cpa.org.cn
附件:1.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药物防治指南(征求意见稿)
2.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药物防治指南编制说明
3.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药学会
2021年7月5日
中国药学会关于征求团体标准《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药物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药物防治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化疗所致恶心呕吐的药物防治指南编制说明.pdf
附件3: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