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天津市消防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经我会评审,由深圳市万御安防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程》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固定电话:022-58989683
联 系 人:王洪晨 13323367638
天津市消防协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程》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