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相关规定,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团体标准的议案》。
现批准发布《互联网广告 数据流通平台技术架构》 (T/CAAAD 001–2024) 、《互联网广告 自动化工具安全测评规范》(T/CAA 002 –2024)、《互联网广告 隐私计算平台技术要求》(T/CAAAD 003–2024)、《互联网广告 群体标识技术要求》(T/CAAAD 004-2024)、《互联网广告 监测数据采集和传输技术要求》(T/CAAAD 005–2024)、《互联网广告 投放监测及验证要求》(T/CAA 006–2024 )、《数字户外联网屏广告投放监测技术要求》(T/CCSA 007–2024)、《数字营销技术数据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T/CAAAD 008–2024 )、《数字营销技术 互联网供应方平台技术要求》(T/CAAAD 009-2024)、《数字营销技术 互联网供应方平台技术要求》(T/CAAAD 010–2024 )、《数字营销技术 创意管理平台技术要求》(T/CAA 011–2024 )、《数字营销技术 客户体验管理平台技术要求》(T/CAAAD 012–2024)、《数字营销技术 客户数据平台技术要求》(T/CAAAD 013—2024 )等13个团体标准,现予公告。
中国广告协会关于《互联网广告 数据流通平台技术架构》等13个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