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的团体标准《健身场所管理运营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第1部分:健身房》《健身场所管理运营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第2 部分:游泳池(馆)》《健身场所管理运营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第3部分:室内运动球馆》《健身场所管理运营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第4部分:室外运动球场》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为保证该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填写至“意见反馈表”(请见附件2)内,并于2024年10月1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感谢您对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钟 焱 180 4030 8561
邮 箱:ssva2016@163.com
附件1《健身场所管理运营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第1部分:健身房》等四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