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会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四川省清洁服务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四川省清洁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及标准委员会讨论决定,四川省清洁服务行业协会家政分会及四川居佳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居佳福集团)申请的《四川省居家医养照护服务规范》等12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牵头与发起单位四川居佳福集团及参与起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协会标准制定工作要求,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 序号 | 标准 |
| 1 | 四川省居家医养照护服务规范 |
| 2 | 四川省居家清洁卫生服务规范 |
| 3 | 四川省居家教育服务规范 |
| 4 | 四川省居家美容美体服务规范 |
| 5 | 四川省居家医养照护服务机构认证规范 |
| 6 | 四川省居家清洁卫生服务机构认证规范 |
| 7 | 四川省居家教育服务机构认证规范 |
| 8 | 四川省居家美容美体服务机构认证规范 |
| 9 | 四川省居家医养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能力评价要求 |
| 10 | 四川省居家清洁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能力评价要求 |
| 11 | 四川省居家教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评价要求 |
| 12 | 四川省居家美容美体服务从业人员能力评价要求 |
四川省清洁服务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08日
四川省清洁服务行业协会关于《四川省居家医养照护服务规范》等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