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沈阳市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团体标准立项的规定》,协会内学校标准化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管委会)组织专家开始对相关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
经专家立项评审会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对拟同意立项的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至公示之日起7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拟同意立项项目有异议,可实名申诉,申诉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诉人应在公示期间内向指定邮箱412472354@qq.com递交申诉材料,包括:
(一)申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
(二)被申诉项目名称、申请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申诉的基本事实;
(四)对申诉处理及结果的建议;
(五)相关证据和支持材料。
如申诉事项不具体,提供信息不全或者超过申诉期限,将不予受理。
二、标准化管委会将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申诉人、被申诉项目的当事人对调查应予以配合,如发现项目申请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若发现申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将驳回申诉,并取消申诉人标准立项申请资格。
三、标准化管委会在接到申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给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标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共同讨论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延期反馈。
四、标准化管委会遵循保密原则,在未经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红头文件《关于2021年度第三次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公示的通知》(.pdf)
关于2021年度第三次团体标准立项项目公示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