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食品学会发布的《中山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5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完成。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团体的发展及团体标准化工作需求,中山市食品学会经研究讨论,修订完善了《中山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23日;联系邮箱:15362161152@163.com
附件:《中山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山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22022052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