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信用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优化团体标准制定流程,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的实际工作情况,协会对《广东省信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广东省信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信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4月22日)作废,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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