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上海焘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广场舞综合素质培训及测评规范》、《广场舞教学从业人员能力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
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起草并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特此通知。
关于《广场舞综合素质培训及测评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