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陪护服务规范》确立了病患陪护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质量和投诉纠纷处理。根据团体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相关规定,经组织专家立项审查和安徽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病患陪护服务规范》长三角区域家政团体标准立项,由秘书处协调上海、江苏、浙江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按照长三角区域家政团体标准工作程序要求办理,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3.2《病患陪护服务规范》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