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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关于《医药中间体副产溴化钠》等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发表人: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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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会评审,由淄博齐风川润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的《医药中间体副产溴化钠》《溴代乙醛缩二甲(乙)醇副产乙酸钠》《双酚型氰酸酯副产三乙胺氢溴酸盐》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人:张 

联系电话:0531-82601227

           箱:sdhxhg@163.com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20250828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关于《医药中间体副产溴化钠》等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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