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联 系 人:张 雪
联系电话:0531-82601227
邮 箱:sdhxhg@163.com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
2025年08月28日
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关于《医药中间体副产溴化钠》等3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