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进一步推动“光纤光缆”企业标准“领跑者” 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批准立项编制《“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光纤光缆》团体标准。
请参与起草单位严格按照《“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和《东莞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同时欢迎与本标准内容有关的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认证检测机构等加入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本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请与协会标准评价工作委员联系。
联系人:周淑彬137 2814 0417
邮 箱:zsb@gdwca.com
东莞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团体标准《“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光纤光缆》立项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