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普通高校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培养规范》《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创业教育规范》《校友会认证评估规范》《高中国际项目海外升学辅导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进行了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和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2日-23日,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予以正式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和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
联系人:胡广羽 010-66090069-8035
biaozhunhua@ceaie.edu.cn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2022年度团体标准立项的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