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五金与衡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影响力,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五金与衡器行业协会章程》,现对协会团体标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
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为理事会。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团体标准化的发展规划,对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标准化文件的发布等进行决策。
(二)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机构
标准化工作管理协调机构为协会秘书处。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管理和协调团体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团体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管理、争议处置等,开展与其他标准化组织的联络,根据团体不同领域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确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范围。
(三)标准编制机构
标准编制机构为技术委员会。
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计划,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并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承担标准宣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办事准则
协会团体标准组织机构按照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履行职责。
三、实施与监督
团体标准由协会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协会负责其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
协会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发布实施山东省五金与衡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