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 [2019] 1号)和《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标准与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广州公交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延保服务规范》进行评审。经评审,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标准与评价工作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中城交标评委〔2025〕10号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延保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