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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关于发布“《眉彩膏(液)》、《沐浴(足)盐》、《洗衣片》、《香氛液》、《头发头皮按摩膏》、(修订版)等28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6
发表人: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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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团体标准的应用效果,根据《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批准将新修订的《T/STHZP 0003-2022眉彩膏(液)》、《T/STHZP 0006-2022沐浴(足)盐》、《T/STHZP 0007-2022洗衣片》、《T/STHZP 0017-2022香氛液》、《T/STHZP 0022-2022头发头皮按摩膏》(修订版)等28项团体标准代替2017年发布的28项团体标准,新修订的28项团体标准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并实施。现予公告。

新修订的28项团体标准自2022年4月28日实施,供市场自愿选用。请有需要的企业填写“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采用申请表和自我声明承诺书(见附件)”向协会申请。

 

联系人:林春梅    电话:0754-88658188

邮 箱:773788949@qq.com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609单元    

邮 编:515041



 

附件: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采用申请表及自我声明承诺书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

汕头市化妆品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9采用申请表.docx

附件10自我申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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