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深市质规[2015]16 号)、《深圳市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深圳市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于2022年1月16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立项的《公共设施管理运营服务企业评价成熟度指南》、《公共设施管理行业社会责任评价成熟度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名称分别变更为《公共设施管理运营服务企业评价指南》、《公共设施管理行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经我会研究,同意项目变更,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协会
2022年1月17日
深圳市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协会关于《公共设施管理运营服务企业评价成熟度指南》等2项团体标准名称更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