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关于征集新材料领域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发表人: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
5次浏览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新材料行业及相关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根据《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协会作为团体标准立项及归口单位,现开展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二)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适应新材料技术及相关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

(四)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统一,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申报组织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具备开展标准研究与编制能力;

3、项目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应用条件。

三、项目经费

团体标准制订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

四、申请流程

1、申报单位将《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加盖公章,电子版文件发送至szmma0755@126.com;

2、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等审核工作;

3、评审通过后批准立项,同时下发立项通知、进行公示。如项目评审未通过,则通知该项目不予立项。

五、编制发布

1、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标准编制流程组织编制,具体要求按《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2、标准发布,按照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标准报批稿审核通过后,统一编号、发布。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备案,同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并争取相关政策补贴。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关于征集新材料领域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pdf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7723153218
邮箱:76750231@qq.com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江厦星光汇商务楼
邮政编码:4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