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眼镜商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3月20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完成。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团体的发展及团体标准化工作需求,丹阳市眼镜商会经研究讨论,通过了上述文件的修订版,现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
联系邮箱:dy_glasses@163.com
附件:
关于印发《丹阳市眼镜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
丹阳市眼镜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V2.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