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所属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协会《团体标准制订修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对所属专业委员会申报的《低碳民用建筑评价技术标准》审查,准予立项。
请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建筑保温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团体标准制订修订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尽快开展工作。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