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组织、有关企业:
依据《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标准化协会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产教融合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江苏省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推荐,经专家审查,江苏省标准化协会批准,《普通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规范》等7项团体标准(项目明细见附件)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关于批准《普通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规范》等7项.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