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广东省地质学会: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省标协专家组立项评审,同意由广东省地质调查院、广东省地质学会牵头组织提交的《天然绿色土地划定与标识》标准立项。请按相关规定组建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后续编写工作。
特此通知
关于同意《天然绿色土地划定与标识》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