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等有关规定,由沈阳翁英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安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沈阳橙果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牵头申报的《汽车代驾管理规范》和《汽车代驾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实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