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经审核通过,决定对《云南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进行立项。我会将牵头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特此公告。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范莹
电话:0871-63805764,15887128539。
云南省城市燃气协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