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经立项评审,《组合式防伪瓶盖》和《白酒玻璃瓶》等两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本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同时,为使立项团体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加入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本协会秘书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杜昊 0530-6320026 137386335@qq.com
郓包协4号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