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旅游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地理标志展馆创建导则》《地理标志特色餐饮创制导则》《地理标志伴手礼通用要求》《地理标志旅游服务规范》4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