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学会对《文物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文物安防项目实施检验规范》两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标准申报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
请参与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意见,尽快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标准的研究和编写。同时,强化编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同时欢迎与本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本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联系人:魏欢
联系电话:0311-83036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