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河北省文物和文化遗产,助力河北省社会文物保护事业迈向新的高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团体标准项目应以促进社会文物保护、提升社会文物整体价值、实现社会文物社会参与为主要方向。具有可行性,弥补标准空白或与现行标准相比有创新、有提高。
2.团体标准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协调一致。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3.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会员单位优先申报立项。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自愿参与学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项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3.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包括技术、人员和经费等。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4.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应当在本行业领域的科研、生产、设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5.对符合河北省社会文物事业发展优势及保护利用等技术内容有创新的标准优先立项。
三、征集范围
1.文化景观资源挖掘的管理规范、评价规范、挖掘方法、场所服务体系等。
2.文物保护调研中的管理规范、质检鉴定、评价规范、技术评价等。
3.文化遗产的实践与应用。
4.人才评价、工艺技术、非遗认证、企业信用评价等领域。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1.团体标准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
2.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盖公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并将扫描版发至学会邮箱。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欢
联系电话:0311-83036028
邮箱:1065483797@qq.com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申报。
附件1: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1 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名称 | ||||||||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 £修订 | 被修订 标准号 | |||||
申报单位 | 联系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参与起草单位 | ||||||||
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 | £ 是 £ 否 | 科研项目名称 | ||||||
是否涉及专利 | £ 是 £ 否 | 专利号及名称 | ||||||
主要编写人员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职责分工 | |||||
立项背景、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 (主要包括:本领域或行业发展的背景情况;现状介绍;存在的问题与实际需求标准制定的紧迫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满足哪些实际需求;对政府监管、行业规范、产业发展所起的支撑作用) | |||||||
适用范围和 主要技术内容 | (主要包括:标准适用范围;说明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种类;标准主要的技术指标情况及试验验证情况) | |||||||
可行性 | (主要包括:主要技术内容是否能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是否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当前技术条件下标准实现的难易程度;完成报批的时限;申请单位与利益相关方的协调能力、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人财物保障等) | |||||||
国际同类标准和国内相关法规标准情况 | ||||||||
推广实施计划 | ||||||||
完成项目所需要时间 |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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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立项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若内容填不下的可加附页。
附件2 河北省社会文物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年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或修订 | 起草单位 | 参加单位 | 报批时间 | 备注 (属修订的需在备注里写明拟替代的规程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