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学[2023]003号)的规定,《长江下游跨地区防洪除涝标准协同设计技术指南》已通过我会的立项论证,现予以立项。
特此通知。
关于批准《长江下游跨地区防洪除涝标准协同设计技术指南》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