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护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护工照护服务规范》和《医疗机构护工岗位能力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请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宁波市护理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起草并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联系人:王春英
联系电话:13958202038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268号宁波市中医院1号楼5楼
宁波市护理学会关于《医疗机构护工照护服务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