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中山市燃气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山市燃气协会对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牵头,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的《居民水电气计量管理和争议处置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经研究,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编制单位严格按照本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与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1、关于批准中山市燃气协会《居民水电气计量管理和争议处置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中山市燃气协会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