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温州市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温州市检验检测学会秘书处组织立项评审讨论,由温州市检验检测学会等单位参与起草《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化总师工作规范》2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研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实用性性和有效性。
温州市检验检测学会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