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衢州市信用和营商环境促进会拟批准发布《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根据《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衢州市信用和营商环境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形式,向衢州市信用和营商环境促进会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人:田密;电子邮件:cuifucheng@xinhua.org
衢州市信用和营商环境促进会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规范》(报批稿).pdf
附件2《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信用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