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东社协〔2023〕52号)的相关规定,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于2024年4月19日组织专家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营利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所申报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营利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研究,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东社协〔2024〕13号 关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非营利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