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立项评估,协会决定对《企业信用管理评价规范》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2项团体标准项目予以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有关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2024年3月8日
关于《企业信用管理评价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_宁信协〔2024〕第2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