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消费教育共享基地 第1部分:建设规范》《消费教育共享基地 第1部分:服务规范》2项团体标准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3月4日(周一)17:00前,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书面盖章后反馈至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林一丹;联系电话:13063888111;邮箱:szxbw12315@126.com。
附件2.消费教育共享基地 第2部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消费教育共享基地 第1部分: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
关于对《消费教育共享基地 第1部分:建设规范》等征求意见稿征询意见的通知.pdf
《消费教育共享基地 第1部分: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消费教育共享基地 第2部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