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金华市保险行业协会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4-03-14
发表人:
金华市保险行业协会
5次浏览


一、试点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产峻形势,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这无疑是在向外界传递出中国未来发展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大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心。

此时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人民群众期盼所作出的战略部署。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越来越突出的环境资源制约;另一方面,人民对于自身环境与权益有了越来越高的需求。

要把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制度建设将成为重要保障。对此,提出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强调,“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保护环境的做法,必须切实改变。要真正使环境保护融入经济发展之中,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和规律,来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建立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制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作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性,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国际社会通过社会化途径,利用综合手段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达到治理环境风险的主要金融工具,也成为各级保部门管理环境风险的重要方式。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体废物成分日益复杂,排放逐年增多。目前,我国固废处置行业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对固废处理的认知尚浅,技术手段薄弱,加之人们对于固废的危害性、资源化程度认识不高,致使大量的固废随意抛弃、堆积、填埋。长期以来,固废在自然环境中大量囤积,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渗透到自然环境中,已经或正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通过审议并施行,明确规定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为更好地发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打好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探索制定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明确固废行业的保险方案,细化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规范,统一金华地区范围内固废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厘定的标准尺度,进而为浙江全省乃至全国在固废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一定的技术规范的依据。

二、试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1.深入学习《新固废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环境评价标准;

2.积极对接金华市各级环保部门,探讨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方案、费率影响因子和浮动机制;

3.走访调研金华市固废企业,了解行业情况、风险特点以及风险保障需求;

4.形成金华市固废企业调研报告,初步制定承保方案;

5.召开全市固废企业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宣导培训会议;

6.探索尝试开展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工作。

三、环境评价标准情况

湖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衢州市《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服务规范》

暂无其他新标准

四、试点项目的必要性

完善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在试点地区范围内的固废行业领域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固废行业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技术规范,填补了“绿色保险”领域保险的技术规范标准的空白,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固废行业落实《新固废法》,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五、试点项目主要内容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产生固体废物企业可参照贮存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义、服务流程、费率指标体系。

本标准在金华市固废行业试行,其他地区可参照试行。

(二)术语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清污费用与法律费用等。

2.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的源头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通常可将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建筑垃圾四大类。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工业固废

工业固废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它是固体废物的一类,简称为工业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

5.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6.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7.风险评估

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且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

8.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的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后造成的危害程度。

9.环境风险物质

环境风险物质是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特性,在泄漏、火灾、爆炸等条件下释放可能对厂界外公众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害、污染的物质。

10.最大存在总量

最大存在总量是指根据企业生产和储存的条件,某种物质存在的最大数量。

11.临界量

某种物质达到危害特性的一定数量。

(三)创建内容

项目拟在浙江省金华市(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开展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探索以下内容:

1.风险排查与评估。承保前,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风险排查,诊断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排查过程重点围绕环境风险物质的识别、生产设施风险识别、生产环节风险识别、特殊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分析等方面。排查结束后依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打分,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最后根据风险评估分值来调整承保的费率。

2.技术参数和要求。制定固废行业的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的调整机制,根据投保单位自身的规模、管理水平、所在地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环境风险程度、环境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环境污染的信用评价情况、厂区周围环境敏感程度以及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来确定浮动的机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额度的最低要求。指导做好浙江省金华市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工作,给浙江省乃至全国固废行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3.事故预防与理赔的要求。建立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企业开展环境污染的宣传培训、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协助编制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服务,编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建立一套标准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赔流程,统一损失确定方式,指导建立保险理赔的快处机制,实现“绿色保险”良性健康发展。

4.成效评估。对试点地区内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进行成效评估,通过1-2年的推广运行后,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降低纠纷发生概率等情况综合进行评价,逐步推广至浙江全省乃至全国。

5.标准体系构建。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从总则、服务流程、费率指标体系(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与评分细则、保险费率体系、费率联动机制、事故预防与服务)等方面进行标准体系构建,形成具备较强指导性、应用性的金华市地方标准体系,并积极申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立项。

6.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的宣贯。对试点地区范围内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宣贯,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环境风险意识,提高投保积极性,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7.“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试点项目试行1年后,对试行的结果进行评估,为后续上升至省级标准提供依据。

六、试点项目预期实现目标(包括标准框架体系建立、拟制定标准数量及清单、社会经济效益等)

预期成果

(一)拟制定标准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初步拟定三大块标准内容。具体标准清单如下:

1.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包含技术规范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2.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服务流程(包含承保规范、理赔规范)

3.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体系(包含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与评分细则、保险费率指标、费率联动机制)

4. 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预防与服务(包含预防要求、服务的要求)

(二)保险服务流程图


 

图片1.png


(三)风险评估流程和体系

 

图片2.png


(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体系

 

图片3.png


(五)社会生态效益

通过固废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技术规范的推进,实现固废行业的风险保障全覆盖,固化固废行业风险成本,降低固废行业事故发生率,规避风险,降低监管压力,减少社会赔款支出,实现生态良好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七、试点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进度、阶段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培训、标准框架体系建立、标准制定、标准组织实施、中期评估、申请验收等)

起止时间

阶段工作内容

责任人

2021.01-

2021.02

开展试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搜集并研读试点项目的相关政策、法律文件

倪佳、徐杨倩

2021.03-

2021.03

开展试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接地市相关管理部门、固废行业企业,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费用情况、方案合理性进行调研走访,形成初步的调研报告和保险技术方案

方正、陈志坚

2021.04-

2021.05

开展试点项目的启动宣导会议,宣贯试点项目的内容,积极走访对接固废企业

方正、陈志坚、倪佳、徐杨倩

2021.06-

2021.09

总结试点项目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优化试点项目的内容并积极向金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标准立项工作。

金丹华、方正、陈志坚

2021.10-

2022.03

试点项目标准草案的起草和编制工作

陈志坚、倪佳

2021.04-

2022.06

组织试点项目标准的宣导会议,开展中期评价

徐杨倩

2021.07-

2022.12

申请试点项目验收工作。形成试点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应的研究成果

方正、陈志坚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7723153218
邮箱:76750231@qq.com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江厦星光汇商务楼
邮政编码:4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