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立项、起草和修改完善后,已形成团体标准《福建省跨境电商综合业务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馈,请填写《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并于 2024 年11 月 28 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联系邮箱,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
邮箱:fecpa@fecpa.cn
附件:
1.《福建省跨境电商综合业务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2.《福建省跨境电商综合业务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3.《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
福建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024年10月29日
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跨境电商综合业务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3: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福建省跨境电商综合业务服务规范编制说明.pdf
附件1:福建省跨境电商综合业务服务规范.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