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行为与礼仪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特此公告。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按时完成标准的编制。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18002472077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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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行为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