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湖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2024年10月31日,湖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视景系统仿真实验技术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试验综合管理系统仿真实验通用标准》2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查,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标准起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按时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邹瑜 联系电话:027-87158799
电子邮箱:226827465@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新能源研究院G4栋2楼 湖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 2024年11月07日
湖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视景系统仿真实验技术标准》等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