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技术市场协会(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我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经协会审查准予《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技术市场协会
2024年4月22日
关于《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规范》的立项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