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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师协会关于《山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药学诊察服务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发表人:
山东省药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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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药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省药师协会对《山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药学诊察服务标准》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核,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联系人:王元明

电  话:0531-88562356  0531-88813820

电子邮箱:shandongzyys@163.com


山东省药师协会关于《山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药学诊察服务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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