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药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省药师协会对《山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药学诊察服务标准》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核,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联系人:王元明
电 话:0531-88562356 0531-88813820
电子邮箱:shandongzyys@163.com
山东省药师协会关于《山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药学诊察服务标准》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