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龙游县电子商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龙游县电子商务协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 龙游发糕》、《龙游发糕流通规范》两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论证,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特此公告。
请参与起草单位与个人严格按照龙游县电子商务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的编写,同时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入团体标准的制定起草工作,有意者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龙游县电子商务协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地理标志产品 龙游发糕》和《龙游发糕流通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